吸金百億一審無罪 更審重判10年

2009-06-25

中國時報

【洪榮志/台南報導】

阜東集團違法吸金百億元案更一審大改判!台南高分院原判決主嫌陳育珅之外的卅名集團幹部無罪或免訴,引發許多投資人不滿後,經最高法院發回重審,更一審廿四日從重改判其中廿九名成員徒刑十年至緩刑;兩名被判十年的重要幹部,還各併科新台幣一億元。

至於二審原被處刑十年、併科新台幣三億元罰金的主嫌陳育珅,更一審也加重處刑廿年,但併科罰金則減為新台幣一億五千萬元。

此次更一審合議庭從重改判的理由,在於認定阜東集團違反銀行法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」的規定,與原先二審認定,阜東主嫌陳育珅以投資為名詐取他人財物的行為,屬於常業詐欺犯,並不適用銀行法有別。

另外,更一審還認定,阜東集團成員是違反銀行法的共犯,更與二審認定他們被騙擔任阜東經理人,但對陳某的詐騙伎倆毫不知情,也沒有參與決策,甚至本身也被陳某所騙,將個人畢生積蓄投資阜東蒙受重大損害的見解,南轅北轍。

合議庭指出,原本在證券公司擔任助理營業員的陳育珅,從九十年一月起開始假傳家中供奉「羅王爺」神蹟,謊稱從事斷頭股票、ECB海外公司債等買賣,可在短期獲取至少一至二成鉅額利潤。同時期也以阜東集團名義違法吸金,吸引許多投資人匯入資金,委託代為投資股票。

陳育珅對於剛加入的投資人,在一、二周或一個月內都會發給本金及利潤,藉以取信對方後,讓不少投資人愈陷愈深,不斷投入資金。

直到九十二年雲林縣調站展開偵查,才得知投資人匯入的資金高達八十六億元。其中,約有卅五億元早已不知去向。

雲林檢方以陳育珅涉案情節重大且有串證及脫產之虞,向雲林地院聲押,但被法官劉為丕諭令以兩百萬元交保後,讓他得以轉往花蓮、台東等地另起爐灶,繼續行騙,總計又違法吸金四十多億元。直到九十五年三月間,陳育珅才因另案被台南地院裁准羈押至今。

 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詐欺
    全站熱搜

    odeliam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